按照《中國無線電協會章程》,中國無線電協會的會員享用以下權力:
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力:
(一)本協會的推舉權、被推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與本協會的勾當;
(三)取得本協會辦事的優先權;
(四)對本協會任務的攻訐倡議權和監視權;
(五)入會志愿、退會自在;
(六)經由過程本協會向有關部分反應訴求、提出定見和請求。